报考专业
书法、硬笔书法、中国画(山水·花鸟·人物)、素描、速写、水粉、水彩、油画、漫画、儿童画、篆刻等。(每个专业均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
报考对象
凡爱好美术并具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不限)均可报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科技发[2015]4号 (单位:元)
项 目 | 标准 | |||||||||
报名费 | 30/每生每项(含邮寄费) | |||||||||
考级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40 | |
证书费 | 20/每生每项(含封套费) | |||||||||
合 计 | 100 | 110 | 120 | 130 | 140 | 150 | 160 | 170 | 180 | 190 |
报名日期
2017.03.15—2017.05.01 逾期不候
考试日期
2017.05.03 15:00 - 18:00
报名及考试地点
虹口考点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188号B栋502
电话:021-56401968
长宁考点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613号D栋
电话:021-56678391
证书颁发
通过考级者,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报考须知
1、考生依据《美术考级》教材及考级大纲进行报考,切忌盲目。 申报级别时,可以越级但不能跨档。 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考级费用均不退补。
级别与档次对应表
一级~三级 | 四级~六级 | 七级~八级 | 九级~十级 |
D档 | C档 | B档 | A档 |
2、在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准许考生报考两个以上的专业。同一个专业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级别。
3、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生登记表》,每人次、每专业一张考生登记表。
4、每人次、每专业近期2吋照片3张(考生登记表、准考证、考级证书各一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级别。
5、考生已通过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或其他考级机构等级考试的,须附上已过级别证书复印件以供参考。
6、考生报名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作弃权处理,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7、主办单位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
8、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